自愿委托: |
二、拍卖人核实 |
1.核实委托人身份及标的权属资料 |
三、签订委托的卖合同 | 1、委托人、拍卖人的姓名或名称、住所 2、拍卖标的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质量 3、保留价 4、拍卖的时间、地点 5、拍卖标的交付或转移的时间、方式 6、佣金及其相关费用支付方式、期限 7、价款的支付方式、期限 8、违约责任 9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|
四、公 告 (拍卖会七日前) |
1、拍卖的时间、地点 2、拍卖的标的 3、拍卖标的展示时间、地点 4、参与竞标者应当办理的手续 5、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|
五、咨询和展示 (不少于二日) |
标的现场接待、答疑 |
六、报名 | 1、填写报名登记表 2、交纳竞买保证金 3、领取拍卖会资料(拍卖目录、拍卖须知、特别规定) 4、发给竞买资格证 5、领取竞投号牌 |
七、拍卖实施 | 1、拍卖师主持 2、宣布起拍价 3、公开竞价 4、落槌成交 5、买受人签署成交单 |
八、拍卖价款结算 | 1、凭成交单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拍卖款和佣金 2、开具发票 3、签订成交确认书 |
九、拍卖标的交付 |
1、拍卖标的由委托人或拍卖人交付,如需办理过户手续,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在一个月内向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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